1.国家级继教项目申报时间: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20日。
2.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职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既往担任过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负责人。
3.需要申报的人员联系教学科研部蓝华超(635567)领取申报账号。
4.鼓励曾获国家级、省部级和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的获奖单位和获奖人,以获奖项目为依托,积极申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5.鼓励申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症救治、院感控制、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项目。
6.每位授课教师理论授课内容原则上不超过3 学时(指导带教等情况可适当延长)。申办单位属于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的,原则上本单位的授课教师占比应不低于 50%。
7.项目负责人及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学科专业。
8.项目负责人每年新申报项目不得超过 2 项,项目内容应为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且必须要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负责人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