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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3-01-07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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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人民医院科技创新奖评奖细则



        为促进我院临床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加快科技兴院的步伐,增强医院发展后劲;为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使科技创新奖的报奖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评奖细则。

    第一章  评奖范围

        第一条  科技创新奖评奖范围为医院在编在岗(含院聘及返聘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院内开展并取得一定实效的新技术新项目。

        第二条  与项目相关的成果如论文、专利、奖励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金华市人民医院”或“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第三条  多学科协作的同一项目应合并申报,有外援的项目,评审降一个级别。

     第二章  评奖程序

     第一条  符合评奖范围的新技术新项目负责人向科教科领取《新技术新项目评奖申报表》,按要求填报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审核后返还本人)及复印件各1份交科教科,同时准备15分钟PPT汇报材料。

    第二条   科教科对所有报奖材料进行审核后,分别报院学术委员会及组织院外专家组进行评审,根据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技术难度、应用前景、社会及经济效益等以百分制计分,每项取两组平均分再按高到低排序,将结果报院务会讨论确定奖项及额度。

    第三条    奖项及额度确定后将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内若无异议,则进入院财务审批程序予以发放奖金。

    第三章  奖项及额度

    第一条 院级科技创新奖设特等奖10000元/项,指本院未开展,其先进性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一等奖5000元/项,指本院未开展,其先进性达到国内先进,省内领先水平。二等奖3000元/项,指本院未开展,其先进性达到市内领先水平。三等奖1000元/项,指本院未开展,其先进性达到市级先进水平。

    第二条 如果项目已经取得政府科技进步奖,参照《金华市人民医院科技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给予配套奖励,不再重复给予科技创新奖励。如果奖励金额低于院科技创新奖励金额者,医院给予补奖差额部分。如果项目先获医院科技创新奖励后获各级政府科技进步奖励者,医院给予补奖差额部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条  新技术新项目评奖工作中的报奖材料要体现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反对争名夺利,沽名钓誉的思想和作风。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明属实,撤消其奖励,追回奖金,并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二条  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按工作贡献大小分配给有关人员,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克扣或截留抽取。

    第三条  本细则自2013年01月01日执行。之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四条  本细则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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