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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政策100问

    日期:2021-10-02 来源:​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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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政策100

    一、发票上的那些事

    1.什么是甲类、乙类、丙类药品?

    答:甲类药品是指由国家统一制定的、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物中价格低的药物,使用这类药物所发生的费用纳入医保范围,按医保规定给予报销。

    乙类药品是指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较高的药品。需要参保人员承担一定比例后,再按医保规定给予报销。

    丙类药品是指医保目录范围之外,需要全额参保人自费的药品。

    2.什么是甲类、乙类、丙类医疗服务项目?

    答:甲类项目是指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项目,使用甲类项目发生的费用,按医保规定给予报销。

    乙类项目是指先由参保人员个人自理一定比例后,再按医保规定给予报销。

    丙类项目是指医保目录范围之外,需要全额由参保人员自费的项目。

    3.为什么要分甲类、乙类、丙类?

    答: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以“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为原则而建立的。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在维护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让有限的基金造福更多人民群众。

    4.什么是自付、自理、自费费用?

    答:自付费用是指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但按规定仍需由参保人员自己负担的费用。如起付标准和报销时个人按比例负担的部分费用。

    自理费用是指虽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但按规定仍需由参保人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如乙类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材料按比例自理部分等费用。

    自费费用是指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完全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项目费用。如目录外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材料,空调费,伙食费,床位费超标部分等。

    5.什么是统筹基金?什么是当年个人账户?什么是历年个人账户?

    答:统筹基金是指由用人单位、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财政补助资金按规定划入,属于全体参保人员共有的医保基金。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是医保部门为参保人员设立的医疗保险账户。当年个人账户是指当年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医保费按比例划入部分。历年个人账户是指年度末当年个人账户有结余部分的转入部分。

    6.什么是大病保险?

    答: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个险种。

    7.什么是医疗救助?

    答:是政府针对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的专门救助。

    二、参保缴费那些事

    8.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分为几档?

    答: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一档、二档、三档三个档次,一档为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三档为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9.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档待遇有什么区别?

    答:一、二档的区别是:二档除了没有个人帐户,报销比例、限额等政策都和一档相同。三档报销比例、限额等各项政策都有别于一、二档。

    10.哪些人群可以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

    答:本市用人单位和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参保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学生、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领取本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可参保二、三档。

    11.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办理参保?

    答: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和领取本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可到“浙里办-医疗保障专区(义乌市在‘义网通办’)”办理,也可持户口本或者居住证到属地乡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医银联办”各网点或者医保服务窗口办理。

    12.在我市就读的大学新生如何参保缴费?

    答:按学制一次性缴费,根据本人意愿选择二档或三档,由学校组织参保缴费。

    13.我市户籍在外就读大学生在哪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答:原则上在学校参保,也可在本地按照户籍人员参加二档或三档基本医疗保险。

    14.新生儿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答:在出生医院通过“出生一件事”窗口直接办理,也可凭户口本,在乡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医银联办”各网点或者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15.城乡居民医保错过了征缴期怎么办?

    错过征缴期的仍可参保缴费,标准按全年执行,待遇享受有3个月等待期。

    1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2020年的缴费标准:二档个人缴纳1630元;三档个人缴纳56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在义乌参保的人员还需缴纳长护险36元。

    17.城乡居民医保费如何缴纳?

    答:一是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银行从签约账户代扣;二是携带身份证到银行窗口进行缴费;三是支付宝缴费,打开支付宝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点击可为自己或他人进行缴费;四是缴费人可携带身份证及银行卡直接到税务窗口进行缴费。

    18.哪些人员属于城乡居民医保资助参保对象?

    答:本市户籍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困难学生和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政府全额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19.职工退休时,医保一档缴费未满25年怎么办?

    答:选择一:按一档或二档一次性补足25年;选择二:按一档或二档继续缴费达到25年;选择三:每年缴纳三档。

    20.参保人什么情况可以退费?

    答:在规定缴费期内已缴纳次年二档、三档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在该缴费期内发生转为参保一档、参保关系迁出本市、死亡等情形,可凭相关材料办理退费,缴费期结束后发生的,不再退费。

    三、医保待遇那些事

    2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待遇?

    答:一档职工参保人首次(再次)参保缴费后,次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除职工外的其他一档首次(再次)参保人,从足额缴纳首月费用之月算起,第4个月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22.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三档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待遇?

    答:二、三档在每年征缴期内参保缴费后,次年11日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在征缴期内缴费的,从足额缴纳全年费用之月算起,第4个月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23.一档参保人有欠费,补缴后医保待遇如何享受?

    答:参保单位、参保一档个人当月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1日起暂停该单位职工、参保一档个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参保单位、参保一档个人累计欠费月数不超过3个月(含)的,待缴清基本医疗保险欠费后恢复医保待遇,待遇暂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2)参保单位累计欠费月数超过3个月以上的,从缴清基本医疗保险欠费后次月起恢复该单位职工医保待遇,待遇暂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3)参保一档个人累计欠费月数超过3个月的,中断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

    24.一档参保人中断后重新参保,医保待遇如何享受?

    答:未缴清欠费的,按再次参保规定享受医保待遇,未缴清的个人参保一档期间的欠费予以核销。

    个人参保一档期间的欠费、一档中断参保累计月数不超过3个月(含)并在当月缴清、补缴的,视为连续参保,从当月起连续医保待遇,补缴时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一档报销待遇。

    个人参保一档期间的欠费、一档中断参保累计月数超过3个月的,不允许补缴,按再次参保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待遇暂停、停止期间发生的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5.一档参保人中断后参加二档、三档,待遇生效时间如何规定?

    答:已享受一档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在办理一档中断手续后60日(含)内参保二档或三档的,从足额缴纳二档或三档费用次日起享受相应档次医保待遇,超过60日以上的,医保待遇按未在规定时间缴费处理。

    26.新生儿参保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待遇?

    答:新生儿出生后60日内参保缴费的(出生之日在上一年度的,需同时按上一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上年度费用)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180日内参保缴费的,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27.部队转业人员(含退役义务兵)参保缴二档或三档的,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待遇?

    答:转业(退役)后60日内参保缴费的,从转业(退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180日内参保缴费的,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28.本市在外就读学生毕业后参保二档或三档的,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待遇?

    答:毕业后60日内参保缴费的,从毕业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180日内参保缴费的,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29.刑满释放人员参保二档或三档的,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待遇?

    答:刑满释放后60日内参保缴费的,从刑满释放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180日内参保缴费的,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等人员参照执行。

    30.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一览表

    档次

    住院待遇(一个医保年度内起付线至最高限额内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

    门 诊 待 遇

    最高限额(万元)

    三级医院

    二级及以下医院

    基层卫生院

    普通门诊

    慢性病种

    特殊病种(起付线500元)

    一档二档

    退休

    30

    90%

    92%

    95%

    基层医疗机构报销50%

    其他医疗机构报销20%

    限额3000

    报销比例80% ,限额5000

    报销比例90%

    在职

    30

    85%

    88%

    95%

    报销比例85%

    三档

    20

    75%

    80%

    90%

    限额1500

    报销比例60% ,限额2000

    报销比例75%

    (政策衔接期间,部分县市仍按原待遇执行)

    31.参保人每次住院的起付线是多少?

    答:市内医院:三甲医院1200元,三乙医院1000元,二级及以下800元,基层卫生院500元。中医、儿科、康复、妇幼等专科医院起付线按相应级别下降一档,最低为800元。签约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起付标准下降200元。

    市外医院:1500元,异地安置(含异地居住、异地外派)人员1200元。

    32.在签约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①门诊: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10%,慢性病种门诊提高5%。签约山区卫生院就医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15%,慢性病种门诊提高10%。②住院:签约基层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标准下降200元。③省、市规定病种一次处方医保用量放宽至12周。

    33.哪些费用医保不能报销?

    答:①在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服务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以外的;②在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

    发生的医疗费用;③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④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⑤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⑥在境外就医的。

    四、大病保险那些事

    34.什么是大病保险?

    答: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一项重点解决患大病人员医疗负担过重问题的医疗保险制度。通俗的说就是,参保人员生病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仍需自付的较大金额,大病保险还能给予一定的报销,最终实际报销水平最高可达到90%-95%

    35.哪些人可以参加大病保险?

    答: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应当参加大病保险,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可单独参加大病保险。

    36.大病保险选缴保费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选缴保费每份100元,最多可缴纳3份。

    37.大病保险待遇一览表

    缴费档次

    起付线

    报销比例

    报销最高限额

    报销范围

    未缴纳选缴保费

    或选缴未满三年

    2.2

    75%

    40

    合规医疗费用

    连续选缴1份满三年

    2.2

    75%

    60

    合理医疗费用

    连续选缴2份满三年

    1.1

    80%

    80

    连续选缴3份满三年

    0.6

    85%

    不封顶

     

    38.什么是合规医疗费用? 

    答: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费用中按规定需由个人支付的自理、自付费用,以及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的费用。

    39.什么是合理医疗费用?

    答:合理医疗费用是指除合规医疗费用外还包括住院期间的目录外国药准字、国药进字药品费用,合理治疗必须的属于浙江省医保目录内医用材料超适应症和超限额费用的医用材料。

    40.哪些情形大病保险选缴保费视同连续三年缴纳?

    答:新生儿出生后30日内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缴纳大病选缴保费。

    41.当年大病保险选缴保费忘记缴纳,可以补缴吗?

       答:可以。补缴后本年度选缴保费相应待遇不享受,但可连续计算缴费年限。

    42.大病保险选缴保费如何补缴?

    答:补缴方法:浙里办APP→医疗保障→参保服务→大病补缴。

    五、零星报销那些事

    43.什么情况可以办理零星报销?

    答:参保人在市外就医未实时结算报销的医疗费用可以办理零星报销。

    44.金华市外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报销么?

    答:不可以,金华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不报销,可使用个人帐户资金支付。

    45.金华市外规定病种门诊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不可以,金华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规定病种(另有规定除外)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不报销,可使用个人帐户资金支付。

    46.市外就医的医疗费用发票多长时间内应申请零星报销?

    答:两年。

    47.申请零星报销时需要哪些材料?

    答:①门诊:发票原件、费用清单;②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出院记录。

    48.长期居住在外地产生医疗费用不方便回来报销怎么办?

    答:可登入“浙里办”APP→医疗保障→待遇服务→双城零跑(寄件报销)模块申办。义乌参保人登入“浙里办”APP-义网通办-医疗保障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模块申办。

    六、个人账户那些事

    49.哪些参保人有个人账户资金划入?

    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参保人有个人账户。

    50.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什么时候划入?

    答:按月划入。单位在职人员、参保一档个人每月个人帐户资金在该月足额缴费到账后划入;医保退休人员:随发放该月基本养老金时同步划入。

    51.哪些费用可以用个人帐户资金进行支付?

    答:用于支付本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自付、自理、自费的医疗费用;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缴纳本人大病保险基本保费和选缴保费。个人账户资金允许家庭共济:用于支付参保人父母、配偶、子女(下统称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自付、自理、自费的医疗费用;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缴纳近亲属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保费、大病保险选缴保费。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在4000元以上的,可将4000元以上部分用于本人及近亲属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优先使用。家庭共济优先使用个人帐户历年结余资金。

    52.个人帐户资金家庭共济的范围?

    答:共济人员范围: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已申请规定病种的人员不能共济给他人使用。

    53.个人帐户资金家庭共济的如何绑定?

    答:绑定方法:浙里办APP→医疗保障→备案服务→家庭共济。

    54.个人帐户余额,什么情况下可以发给本人或依法继承?

    答: ①参保人因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②外籍参保人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③ 参保人死亡的;④异地安置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划入本人基本养老金账户,每年度末统一办理。

    七、转移接续那些事

    55.如何办理市内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答:参保人无需办理,由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通过数据共享直接办理。

    56.如何办理市外省内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答:办理方法:浙里办APP→医疗保障→参保服务→医保转接。

    57.如何办理跨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凭证》至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58.医保关系转入金华的,个人帐户资金是否同步转入?

    答:外地的个人帐户资金在医保关系转移时,随参保记录一并转移至金华。

    59.异地退休的人员是否可以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回金华?

    答:不可以。

    八、规定病种那些事

    60.我市规定病种包括哪两类?

    答:我市规定病种包括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种。

    61.特殊病种范围有哪些?

    答:特殊病种共14类。1. 恶性肿瘤;2.血液系统恶性疾病;3.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以上);4.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5.血友病;6.系统性红斑狼疮伴并发症;7.完全性生长激素缺乏症;8.脑性瘫痪;9.克罗恩病;10.精神病;11.阿尔兹海默病;12.耐多药结核;13.脑血管意外后遗症;14.省规定的罕见病(戈谢病、渐冻症、苯丙酮尿症等)。

    62.慢性病种范围有哪些?

    答:慢性病种共20类:高血压病伴并发症、糖尿病伴并发症、糖尿病合并高血压、慢性病毒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冠心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顽固性哮喘、中枢神经系统良性占位性病变、活动期结核病、重症肌无力、多发性硬化、肝豆状核变性、帕金森病、前列腺增生、甲状腺功能异常、结缔组织病、癫痫。

    63.规定病种怎么办理?

    答:向手册第六条所列的医疗机构申请办理。

    64.哪些特殊病种在异地就医可以回来报销?

    答:恶性肿瘤、血液系统恶性疾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参保人(含异地登记)到杭州、上海、北京、异地登记地省会城市三级甲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报销(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市外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报销比例报销)。

    65.规定病种办理了之后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待遇?

    :备案登记后立即生效。

    66.特殊病种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一个医保年度内的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可报销医疗费用,一档、二档医保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0%,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85%,三档报销比例为75%

    67.慢性病种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一、二档报销比例为80%,一个病种报销限额5000元,有二个及以上病种的报销限额增加到7500元;三档报销比例为60%,一个病种报销限额2000元,有二个及以上病种的报销限额增加到3000元。(政策衔接期义乌享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报销比例8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90%。)

    68.我有多种特殊病种,起付标准如何规定?

    答:一个医保年度内承担一个起付标准为500元。

    69.规定病种可以到哪些医院和药店配药?

    答:特殊(慢性)病种患者可在我市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报销,慢性病种患者还可在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70.规定病种每次配药量可以超过1个月吗?

    答:可以。规定病种在签约基层医疗机构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放宽至12周。省定12个慢性病在所有医疗机构均可以开12周。

    71.省定门诊慢性病有哪些?

    答:有12种,分别为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

    72.省定慢性病需要申请吗?

    答:不需要,只要满足病种,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和指定药店享受相应待遇。

    73.省定门诊慢性病享受什么待遇?

    答:市内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其中肺结核为70%;二级、三级及其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30%,其中高血压、糖尿病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签约或选定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签约或选定山区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10%。市内门诊慢性病医保指定药店报销比例为30%

    九、异地就医那些事

    74.异地就医有哪几种情况?

    答:异地安置、异地外派、异地居住、转院及自行外出就医等情况。

    75.办理异地安置有哪些条件?

    答:异地安置办理条件:户籍转回原籍、在异地长期居住且本人(或配偶)在居住地有房产的一档医保退休人员,办理后马上享受待遇。

    76.办理异地居住有哪些条件?

    答:异地居住办理条件:在居住地已取得居住证。办理之日起2个月后开始享受待遇。异地居住最短登记起始时限为6个月。

    77.办理异地外派有哪些条件?

    答:异地外派办理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一档未退休职工;二是单位外派到异地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工作的。异地外派待遇自单位办理之日起1个月后享受,最短登记起始时限为6个月。

    78.异地安置、异地居住、异地外派待遇怎么样?

    答:异地安置。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等均按市外住院政策执行,没有先自付和先自费。门诊:规定病种按市内政策报销,普通门诊按市内其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报销(20%)。

    异地居住。住院:个人先自付10%,起付线、报销比例等再按市外住院政策执行。门诊:同异地安置。

    异地外派。同异地安置。

    79.异地登记人员在登记地普通门诊费用能报销么?

    答:可以。异地登记人员在登记地医保定点二级(含)以上医院、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需凭社会保障·市民卡实时结算,按医保定点20%比例报销,未用社会保障·市民卡实时结算的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受安置地条件限制的除外)。

    80.异地登记人员登记地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异地登记人员在登记地医保定点二级(含)以上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特殊、慢性病种门诊费用按市内规定待遇报销。

    81.办理转院有哪些条件?

    答:限转杭州、上海、北京的医保定点三级甲等医院。由市内有转院资格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在医院同时办理跨省异地住院就医备案登记。

    82.转院以后参保人员待遇怎么样?

    答:转院,住院个人先自付10%。异地登记人员转到登记地省会城市、杭州、上海、北京的医保定点三甲医院或回市内住院按转院先自付10%待遇报销。

    83.自行外出就医的医保报销待遇怎么样?

    答:住院:个人先自费20%,再按市外住院比例报销。门诊:普通门诊、慢病门诊、特病门诊(另有规定除外),统筹基金不报销,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十、生育保险那些事

    84.生育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5%。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85.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答:已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且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86.如何认定男职工配偶未就业?

    答:男职工配偶生育当月无用人单位(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为其参保缴纳社会保险的,经本人书面承诺,予以认定为未就业。

    87.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携带什么资料?

    答:《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发票。

    88.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机构有哪些?

    答: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89.用人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的,在欠费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如何报销?

    答:用人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的,在欠费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生育保险费补缴后,再按规定报销。

    90.哪些情形下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的费用;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他伤、其他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十一、医疗救助那些事

    91.享受医疗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答: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第二类: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第三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第四类: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等对象;第五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92.哪些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答: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93.医疗救助费用需要到窗口报销吗?

    答:不需要。目前我市已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工会互助、优抚待遇等一站式结算。医疗救助在医疗机构结算费用时直接报销。

    94.目前有哪些罕见病已纳入了我省罕见病医疗保障病种范围?

    答:目前有渐冻症、戈谢病、苯丙酮尿症。

    95.哪些人可以享受浙江省罕见病用药保障?

    答:首次确诊时,已获得浙江省户籍满 5 年的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年龄不满 5 周岁,浙江省户籍,其生父母一方获得我省户籍满 5 年的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96.纳入了我省罕见病医疗保障范围病种的诊断医院有哪些?

    答: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97.罕见病的用药保障是怎么样的?

    答:按照自然年度结算,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药品费用,实行费用累加计算分段报销,个人负担封顶。0-30 万元,报销比例为 80%30-70 万元,报销比例为 90%70 万元以上费用,全额予以报销。

    98.罕见病的用药保障费用需要到窗口报销吗?

    答:不需要。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其他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指定治疗医院直接结算。

    特别提醒

    99.常见的医保违法违规情形有哪些?

    答:(1)出借、转让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给他人使用的;

    2)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就医的;

    3)伪造或涂改医疗发票及病历、处方、费用清单、检查检验报告等医疗文书的,骗取医保待遇的;

    4)变卖用社会保障(市民)卡购买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或诊疗项目的;

    5)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保,骗取医保待遇的。

     100.骗取医保基金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