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配送企业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的经营企业;
2、具有药品批发企业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过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获得GSP证书。经营范围包括且不限于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物制品,经营范围应包含所投包别的所有采购产品;
3、2015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无质量不良记录和黑名单记录;
4、提供投标配送企业业务代表授权书(法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配送企业提供的资料
1、所有资格证书;
2、注册资金(以营业执照为准);
3、提供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年企业年销售额、税收额(以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额为准);
4、提供2018年在市区零售药房配送产品数量(以零售药房盖章证明为准);
5、提供具有血液制品经营范围许可证,具有中药制品、中药饮片经营范围许可证;
6、获得省级或国家级药品配送单位证明;
7、提供近2015年至今无药品质量不良记录(以市场管理局药监部门证明为准);
8、提供公司仓库面积、阴凉库面积及冷库面积(以市场管理局药监部门证明为准);
9、提供封闭式货物运输车及冷链运输车数量(行驶证副本、营运证副本及冷链专用运输车证明原件);
10、提供国家、省、市级药品储备资质证明(资质复印件)。
三、配送企业让利要求
1、让利幅度实行分类别让利;
2、让利幅度的承诺:(1)生物制品类;(2)中药饮片和参茸贵重药材类;(3)其他类(DTP产品除外)。
四、保证金要求
中标的企业必须向招标人指定的账户缴纳20万元,作为质量和履约保证金。
五、说明及要求
1、本次招标期限暂定为12个月(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如中标配送企业放弃中标,或中标的配送企业因不良计分被取消配送资格的,可另选中标企业,按有效得分高低顺序确定;
2、签订配送协议。金华物产明治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标的配送企业签订带量采购配送协议,以明确配送服务有关细节。依据协议与中标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建立供应、配送关系;
3、结算方式:货款在接到配送企业开出的票据50天内支付;
4、参与药品带量采购配送招标的企业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提供虚假信息将取消投标资格;
5、急救药品必须在6小时内配送到位,一般24小时内送到,最长不超过72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如明治大药房因现症病人急救用药提出特殊配送要求必须无条件满足;
6、执行过程中如果与省市有关规定或医改政策相违背的,所涉及药品配送自然终止配送,因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
七、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
1、必须按要求准确、完整、无误填写一次性让利幅度报价表;
2、配送企业必须按时按量将药品送至明治大药房,配送费用由配送企业承担;
3、配套所需包装及其相关服务由供货商免费提供;
4、确因药品质量导致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一切责任和赔偿等均由中标企业承担。
八、资格审查
1、招标结束后,采购方会主动致电中标方讨论后续事宜。不主动向落标方解释未中标原因,同时不退还谈判响应文件;
2、本次询价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将在开标后由询价小组审查。采购方不保证所有报名或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都符合询价响应方资格要求。
九、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10月31日-11月7日
上午08:00-11:30
下午13:30-17:30;
地点:金华市人民院行政楼610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579-89138695 丁老师